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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尔摩斯何以为福尔摩斯?

        老实说从小我就有个疑问,那就是:福尔摩斯何以为福尔摩斯?我的意思是说,福尔摩斯的英文是“Holmes”,读起来与其说像“福尔摩斯”,倒不如说更像霍尔木兹海峡的“霍尔木兹”,“福尔摩斯”着实差得远了点儿。后来知道福尔摩斯探案故事是清末民初那阵子译介过来的,翻译这东西百废待兴,规则什么的都不完备,心想许是那时候译名不完善的缘故。而且这四个字现在个个也都是翻译外国人名的常用字,比起鲁迅将雨果(Hugo)译为“嚣俄”之类的,福尔摩斯已经算是很靠谱的了。 
   
  然而巧的很,今天读到这本《译边草》里第75节时,多年的疑云一下子迎刃而解,好似卡在牙缝里的牛筋一下被剔了出来,真想也像从澡堂奔出去的阿基米德那样大喊一声“Eureka!”可惜当时在图书馆里得保持肃静。 
   
  周克希先生是这么写的:“林纾译的《巴黎茶花女遗事》‘是第一部外国文学名著读本’(施蛰存先生语),不知小仲马这个译名,是否和林纾先生的福建乡音有关系——把Holmes译作福尔摩斯的,好像也是他老人家吧。”我今年刚到厦门上大学,对这点深有体会。把“发生”说成“花生”,“反对”说成“缓对”,“砍伐”说成“砍滑”,“应付账款”说成“应护账款”(例子都来自我的会原老师),这种“h”“f”不分的发音习惯的确是“胡”建人所独有。 
   
  说起来真是件小的不得了的小事,但真是让我开心了好一阵。长期的疑惑和亲身的经历这样莫名其妙地连接了起来,所谓“识小”的乐趣也就是这样吧。




发表于2013-03-21.26热度.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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